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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员工偷拆包裹窃取物品,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37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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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员工偷拆包裹窃取物品,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2011年8月,小学文化水平的龙某进入青浦区徐泾镇圆通快递公司,从事建包工作。2011年9月,龙某发现有同事利用建包过程,偷拿客户物品,自己也心生贪念。2011年10月起,龙某开始屡次利用工作之便,偷窃客户包裹内物品,然后放入衣服口袋带出单位,藏在自己的住所。4个月内,龙某所偷物品包括手表、手机、数码相机、移动硬盘、移动电源、随身听、便携式收放音箱、手机屏幕保护膜等共64件。快递公司在2011年9月后就因包裹内物品失窃收到过顾客投诉,但是在2011年10月份到2012年1月份,投诉剧增。公司王经理决定通过监控录像进行调查。2012年1月13日中午,王经理发现龙某行为鬼鬼祟祟,于是对其进行询问。心虚的龙某很快将4个月中的偷窃行为如实交代,并带经理到其住处,交出了藏匿的全部物品,随后龙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龙某所盗物品价值3万余元。后全部由公安机关发还快递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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