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齐心谋财骗婚
被告人卢某1和卢某2系姐妹,两人曾于2009年因诈骗罪被山东省邹城市法院判过刑。2010年9月两人刑满释放后来到江西省永丰县,与经人介绍认识的永丰县藤田镇吴某三人合谋,由卢某1假扮未婚女嫁入经吴某说好媒的田家,卢某2以卢某1堂姐的身份出现。2010年9月17日,卢某1与田某领取了结婚证,并签订了结婚协议书。田某的家人当天即按照之前与吴某的约定在卢某1与田某领取结婚证后支付了28000元彩礼钱给卢某2。随后,三人各自分得赃款。2010年11月5日,卢某1找借口离开了田某家,再无音信。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1、卢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2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卢某2在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时间又重新犯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1虽在2009年被判处的是拘役刑,不构成累犯,但有前科,也应酌定从重处罚。两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退回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
2012年5月21日,江西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卢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