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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赶春节庙会捞钱,多次盗窃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5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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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赶春节庙会捞钱

年近六旬的被告人刘某曾因多次盗窃、扒窃被劳动教养和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亦因盗窃、伤害被判刑。2010年春节,刘某、李某和被告人杨某三人准备结伙趁春节人多大干一票。

2010年2月15日,三人来到正在举办庙会的北京地坛公园,由刘某、杨某负责盗窃,李某将被盗物品放入自己背包转移。当日三人盗窃了兼职1500余元的3部数码相机后准备离开被庙会上的反扒民警抓住。

多次盗窃怎么处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且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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