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虚构房源骗客户定金还债,怎么追究诈骗犯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34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虚构房源骗客户定金还债

在北京石门泉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被告人赵某,因无钱还债,遂于2009年9月2日,虚构了位于北京顺义区的2套房源,骗取了咨询买房事宜的被害人刘某夫妇的信任,随后骗取了刘某夫妇交付的10万元买房定金。后来刘某夫妇查看房屋时,发现上当受骗遂报案。

怎么追究诈骗犯刑事责任

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正在审理中。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