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离异征婚骗钱
被告人陈某(女)于1997年离婚,1999年带着儿子同现任丈夫结婚。夫妻感情不是很好的陈某,考虑到自己没有工作,便想到以离异的身份进行征婚诈骗钱财。2009年8月,陈某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征婚广告与李某取得联系,二人在交往过程中,陈某以买衣服、给孩子看病、家里装修等为由先后四次共骗得李某13450元财物。李某催促结婚,陈某玩失踪,使李某认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案发。陈某家人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赔,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