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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客户讨债为名诈骗,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案例           阅读:26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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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客户讨债为名诈骗

2004年7月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张荣浩先后注册成立四家调查公司,从事非法讨债,帮助客户婚姻调查等业务,被告人李洪建、任发等人担任四家公司的管理层。2006年5月,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注册成立另一家调查公司。

两家公司资源共享,利用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员工手里非法购买了手机用户的信息,非法讨债、敲诈勒索。被告人唐纳宇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掌控的客户个人信息,如通话时间、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手机通话记录以邮件的方式发给调查公司职员谋取没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张宁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维护员,曾免费帮助调查公司修改客户100多个全球通手机号的客服密码。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公诉机关指控张荣浩、李洪建、任发等14名被告人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5项罪名。2010年6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本案为朝阳法院首次受理的涉嫌中国移动、联通员工出售公民信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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