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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欲抢劫被害人未遂,如何追究抢劫犯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23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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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欲抢劫被害人未遂

被告人汤某,21岁的河南人。2010年1月23日,因找家里人要钱遭到拒绝,汤某随后看到杜某打车付钱,认为杜某有钱尾随至杜某家欲实施抢劫。从23日当晚至24日凌晨,汤某两次欲入室抢劫,因各种客观原因未遂。

25日,汤某趁杜某家中无人,撬锁入室仅偷得一瓶饮料。26日凌晨,不死心的汤某再次带刀蹿至杜某家,并点燃杜某家防盗门上的棉质门帘,被杜某等人当场抓住。

如何追究抢劫犯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对汤某提起公诉。汤某的辩护人认为,汤某没有带刀,且主观上没有暴力的倾向,因此属于预备犯,也汤某放火的故意。2010年6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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