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同性恋为名敲诈钱财
被告人李某(男)于2009年2月3日诱骗同性恋被害人任某在一旅店内与其发生关系后,李某同伙闯进房间内,拍下任某的照片,李某和同伙便以将被害人同性恋内容公布出去为由,敲诈任某4000元钱款。两个月后,李某在第二次向任某敲诈5000元时,任某报案将其抓获。
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被害人任某5000元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此部分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