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好友偷车两人销赃
被告人陈某见好友沈某(已获刑)因赌博而将家中货车卖掉,为如何向家人交代困扰,便教唆沈某于2008年7月1日,盗窃了龙某的一辆货车。得手后,陈某和沈某将货车销赃后,将赃款进行了分赃。陈某得款3700元。案发后,沈某归案,陈某遂于2010年3月主动投案自首。
构成盗窃罪怎么判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非法秘密窃取他人的货车,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与同案人沈某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据此,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