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换电脑为名行骗
被告人金某和何某两人生财有道,为了牟利,竟然钻召回顾客问题电脑的空子,来行骗术。经过预谋,两人先后以某笔记本电脑售后服务人员的身份打电话给电脑买主,打着为顾客更换电脑,并补足更换的差价的名义,让顾客将已经购买的笔记本电脑采用邮递的方式寄给两被告人。
先后有20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两被告人因此骗得笔记本电脑14台以及现金5万余元。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和何某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