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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网站后台修改主页获利,主犯和从犯应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47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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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网站后台修改主页获利

年龄均为19岁的被告人范东东和文超,于2010年3月至5月间,在河南郑州两人暂住地内,上网后通过后门程序先后侵入最高检反渎职侵权厅网站、长沙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质量监督总站、抚顺政务公开网、佛山市高明区档案局等网站后台,通过修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代码的方式,修改网站主页,以此来为其他网站提高在搜索引擎的排名。通过此种手段,两人共获利六千元。后两人于2010年5月29日被查获。

主犯和从犯应怎么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东东、文超法制观念淡薄,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多次利用后门程序非法控制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东东起意并组织实施犯罪,系主犯;被告人文超在范东东的安排下实施犯罪行为,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起诉书指控的二起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帮助退缴大部分赃款,故本院对被告人范东东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文超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1年2月18日,朝阳法院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范东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文超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此案系朝阳法院首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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