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开车撞死人父亲顶罪
2010年11月14日,张某1驾驶拖拉机载乘其父亲张某2行驶至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路某公司门前时,将行人杨某撞倒,导致杨某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1需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1的父亲将张某1支走,自己留在现场顶罪。张某1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其父张某2涉嫌包庇罪被公诉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包庇罪是如何构成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2在明知儿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却为其逃避法律追究而向公安机关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父子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予以了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其父被告人张某2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