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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又贩卖毒品被抓,毒品再犯应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6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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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又贩卖毒品被抓

被告人李某1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有期,2008年4月2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高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2009年5月20日刑满释放。2010年初,被告人李某1因出车祸向高某借了36000元钱,由于李某1没钱还,两人商定由李某1搞点冰毒抵账,由高某回蚌埠卖。后李某1联系到冰毒70多克,高某汇钱给李某1上线,李某1在取得毒品回蚌埠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毒品78.7克。2010年6月22日,公安机关从高某家搜查出约500个小塑料自封袋、约70根塑料吸管、电子称一台、锡皮纸一卷等物品。

毒品再犯应怎么处罚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1、高某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二人应当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1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1、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各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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