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造成严重损失
2004年至2009年,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团伙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如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其中暴力犯罪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杨隆吉团伙开设赌场6次,非法牟利数百万元,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5支,非法拘禁他人3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巨大。张水富团伙故意伤害他人4次致2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7次,强迫交易4次。
杨隆吉等涉黑案涉及38人被公诉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涉及罪名12个,涉案犯罪事实46起,成为湘西自治州目前最大一起涉黑案件。
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量刑
2011年5月11日,湖南省湘西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吉首杨隆吉等3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石红军、张言君被判处死缓,杨隆吉、张水富、梁军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张青红等33人也因组织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获罪受判,分别被判处二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