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罂粟制成鸦片膏出售
五十多岁的老汉朱某伙同他人在老家自家地里种植了罂粟。后又将成熟的罂粟的罂粟浆液制作成鸦片膏,欲寻找买主进行出售。2010年8月16日,在与买家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黑色膏状物两袋,净重2695克,经检测含吗啡、可待因等成分。
贩卖毒品未遂怎么罚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非法种植罂粟,并将其制作成鸦片膏,数量达2695克,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之规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朱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罪悔,可酌情从轻处罚。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