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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师开办色情论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么罚

刑事案例           阅读:93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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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老师开办色情论坛

重庆巫山县某中学老师被告人杨某,从2009年10月22日开始,从网上申请域名,开办了一个色情论坛,通过在涉黄论坛中发布淫秽图片、小说及视频代码的链接复制等内容,增加点击率,以此来吸引他人投放广告,赚取广告费。同时,杨某还设置了会员等级,对应不同的下载权限。至案发时,已有700多人注册该论坛会员,发布了400多张淫秽图片以及7个淫秽视频文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么罚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杨某系初犯、犯罪时间短、未牟利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以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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