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心脏病突发猝死
2010年4月8日晚,博爱县50多岁的男子刘某在县城某美容店嫖娼时,突发心脏病休克,卖淫女侯某见状叫来了店内的女青年张某及一认识的男子王某,张某、王某对刘某进行简单施救后,见刘某无反应,便认为刘某已经死亡,担心事情败露,三人商议将刘某抛尸。此后,侯某通过电话叫来了丈夫衣某(另案处理)帮忙,衣某和王某先到博爱县清化镇幸福河桥看好了抛尸地点。9日凌晨1时许,四人将刘某抬上王某借来的三轮车,王某骑上了刘某的电动车,四人一起来到了幸福桥,将刘某及其电动车抛在了桥北侧河床上,制造了刘某自己摔死的假象。后王某、衣某将抬刘某所用的床单焚烧。10日,刘某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刘某系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各部位出血符合生前出血。
过失致死亡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侯某、王某在刘某嫖娼发生心脏病后,不积极寻求抢救治疗措施,在主观认定某刘死亡后,将其抛至博爱县幸福河桥下,致使某刘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某利用开办美容店容留妇女卖淫,又构成容留卖淫罪。
2011年5月6日,博爱县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容留卖淫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过失致死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