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骗取单位返利购物卡
在北京沃尔玛百货公司某分店工作的三名员工张某某、伍某某、靖某某,经预谋后,利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10年4月至10月期间,将零散的顾客购买的本单位的购物卡金额,累计成一个单位的办卡金额,以此来骗取本单位返利购物卡70多张,并将卡内70多万元进行分赃。后三人被查获。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伍某某、靖某某合伙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某、伍某某、靖某某是自首,被告人张某某退赔了个人全部犯罪所得,被告人伍某某退赔了部分犯罪所得,故依法对三被告人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对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年四个月和六年。追缴张某某、伍某某、靖某某人民币七十万零四百元(含在案的人民币三万元及已冻结张某某账户),发还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某分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