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四人抢劫杀人并焚尸
被告人胡某与彭某、冯某、付某四人密谋抢劫被害人张某并杀人焚尸。2009年12月3日,买来汽油后,胡某于当天晚上,将被害人骗到一废弃矿洞内,然后四被告人对其实施抢劫,抢得130多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在逼问出密码后,四人将被害人杀害,并用汽油点燃被害人尸体进行焚尸。案发后,四被告人归案。这就是引起普遍关注的云南彝良抢劫杀人焚尸案。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后,将被害人杀死,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并将尸体焚烧,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胡某在案件中提出犯意,邀约他人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应对其严惩;被告人冯某、彭某、付某为从犯,对三被告可从轻判处,被告人付某系前三被告预谋后邀约参与犯罪,在案件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由四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