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私愤杀人后奸尸
被告人吴某因前女友凌某与其分后,又与男子覃某同居,遂多次到覃某家中找凌某索要两人恋爱期间的花销,在不断遭到覃某及凌某的拒绝乃至报警后,吴某对二人心怀怨恨。遂于2009年11月14日半夜时分,吴某悄悄潜入覃某家中,将正在熟睡的覃某的女儿误认为是前女友凌某,用双手欲将其掐死,后来吴某发现被害者非凌某,仍残忍的将其掐死后并对尸体进行了奸淫。随后,吴某又来到覃某房中,持铁锤打击熟睡的覃某,不料惊醒了在一旁的凌某,因其反抗和阻拦,吴某丢下作案工具后逃跑。
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形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为泄愤报复,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还在杀死女孩后奸淫尸体,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当数罪并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判处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