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欺行霸市强行收费
2006年5月,被告人李某和朱某在重庆市奉节县永乐镇开设废旧轮胎收购门市,并纠集卢某、王某等人以低价强买、暴力威胁等手段强霸奉节县废胎收购市场。2007年,被告人李某又与谭某1、谭某2等人非法成立奉节县废胎回收公司,先后指使杨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奉节县境内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占奉节县废旧轮胎回收市场。2005年9月,被告人何某注册成立奉节县豪驰货运公司,以赠送50%股份拉拢被告人李某加入豪驰公司,并在奉节县长凼设立了该公司南岸办事处,由李某负责收取南岸片区的无籍、外籍车辆的“运管费”,后李某为增强实力又拉朱某、卢某“入伙”,同时聘请王某、何某等人上路拦车,强行收费。
犯数罪应如何量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年;卢某、王某、何某等8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的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等,对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和责令退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