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强奸后收钱擅改口供
19岁的被告人女孩王某在河南固始县被告人李某经营的擦鞋店里做服务员,打工谋生。2009年11月,王某跟随顾客涂某出去办事,遭到涂某和另一男子的强奸。王某报案后,涂某两男子被抓获归案,并被以强奸罪公诉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为让儿子逃脱处罚,涂某的父亲找到女孩王某和擦鞋店老板李某,让王某更改证言,谎称自愿与两强奸犯发生关系。
在涂某的劝说和金钱的诱惑下,王某遂在2010年1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涂某两人强奸案时,当庭更改证言。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真相大白,王某和店老板收取涂某父亲36000元更改证言一事也水落石出。女孩王某和店老板李某随即因涉嫌包庇罪被公诉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包庇罪将如何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对明知是犯罪的人,却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企图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预谋、策划,被告人王某积极实施,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包庇罪。
2010年7月29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