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骗钱骗喝败露
2009年10月,被告人罗某利用一张假的国安局警官证,在上海同乐坊某酒吧内吹嘘自己是一名北京派驻到上海的国安局人员,在上海特别是公检司法等部门有着广泛良好的人脉关系,有能力打通公检司法的“关节”。2010年2月,因岳父在某羁押场所服刑,并希望得到照顾的同乐坊某酒吧业务经理赵某找到罗某,请其帮忙。罗某称疏通关系需要钱,赵某遂给罗某人民币5000元作为疏通费。此外,罗某通过赵某认识某酒吧总经理李某,又以国安局警察的假身份在该酒吧白喝价值1000多元的酩悦香饼三瓶,给该酒吧造成了3000余元的损失。后来,赵某和李某发现罗某的行为举止可疑,且在收受钱款后并不替人办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遂以招摇撞骗罪将被告人罗某公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招摇撞骗罪怎么处罚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了招摇撞骗罪。鉴于罗某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赃款,应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8月18日,静安区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