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人致人受伤
被告人江某因家庭琐事遭妻子李某谩骂后,积压在心头的怒火立刻点燃,于2010年5月19日喝酒后,借着酒劲手持钢管欲打妻子李某。邻居江某1和妻子管某上前阻拦,恼羞成怒的江某遂将怒气出在了两人身上,在用钢管将管某头部打伤后,又持尖刀将江某1腿部扎伤,并一路追打江某1。后民警赶到,将江某抓获归案。事后,江某主动赔偿了伤者3万元钱款。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江某被公诉至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处罚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因对妻子李某不满而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核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江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2010年8月31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