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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团伙半年多犯罪数起被捕,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9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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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团伙半年多犯罪数起被捕

2005年5月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家明伙同陈杰、谭兴(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人员,先后在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青山、丛林等地农家乐、宾馆及茶楼等地开设赌场。2005年6月30日,为争夺赌场势力范围,被告人李家明和陈杰、谭兴等人纠集犹明平、黄奇、尹捷等人持械与开设赌场的张伟犯罪团伙成员田云波等人打斗,并将田云波砍成重伤。2005年8月30日,要求占有张伟开设的赌场股份被拒后,李家明、陈杰、谭兴与张伟等人发生械斗,其中陈杰被砍伤。

2005年10月至12月底,为了报复,李家明等人先后在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局前公路上、人民医院门口、珊瑚茶楼、情缘保健按摩店等地对张伟等人实施聚众斗殴,并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另外,被告人李家明还利用重庆市万盛区通汇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行进行非法经营,违法发放信用贷款600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130余万元。据悉,该团伙此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家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朱文军、金国忠、朱兴委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瑜、张松、李明建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家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多次聚众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违反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发放信用贷款600余万元,非法牟利13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获利4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李家明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

2010年9月3日,重庆市三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家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兴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13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0个月不等;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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