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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制贩冰毒罪犯落网,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73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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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制贩冰毒罪犯落网

为牟取暴力,被告人邱居虎、钟明、胥晓强、吉勇等人不惜铤而走险,无视国法,偷偷在四川绵阳租赁养鸡场和山庄,购买大量的制毒原料和工具,并雇佣被告人魏庆富、寇勇等人,从事制毒的勾当,从2009年2月至5月期间共制造病毒10多公斤,从中获利百万余元。后来,因其将制毒工具倒在水库中,被公安民警调查,一伙人遂落网。

这就是2009年引起轰动的绵阳三江库区“5.15”特大制贩冰毒案。

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居虎、钟明、魏庆富、吉勇等7人制造冰毒的行为已经构成制造毒品罪。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居虎、钟明对同一宗毒品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邱居虎、钟明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庆富、吉勇等5人被判处12年到15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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