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将魔手伸向妻子妻弟
被告人姜某,现年25岁。2006年,结识女青年张某,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8月,姜某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做业务员,劝说张某的弟弟购买了保险,分别为保额为40万元的幸福A04人身保险,世纪平安卡C款保险三份,保额15万元。虽说办理保险可以提高姜某的业务量,但是姜某用意并不在此,而是想杀人骗保。
2007年9月5日,姜某在电饭锅上做手脚,诱使妻弟触摸电饭锅,导致妻弟触电身亡。后以假手续试图冒领保险赔偿金未果。姜某并不善罢甘休,遂编造谎言从死者父亲处骗取人民币20万元。2009年4月,姜某又生歹念,与张某结婚2日后,就给妻子办理了徐州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额30万元、受益人为姜某的一年期的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后故意制造车祸,意图杀死妻子未遂。2009年6月14日,姜某趁妻子不备,哄骗妻子服下安眠药,残忍地用铁锤将钉板敲入其头部左侧,伪造妻子踩西瓜皮摔倒头撞钉板的假象。后张某经鉴定,伤情构成重伤。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为了骗取保险金,竟不计后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告人姜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0年6月8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姜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人姜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计6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