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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盗窃电信通信电缆,如何追究盗窃犯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31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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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盗窃电信通信电缆

20多岁的安徽省泗县山头镇双庄村农民被告人柏某、被告人高某,财迷生窍,为发财打起了盗窃通信电缆获利的主意。两人在2009年6月至12月期间,先后6次潜到安徽省各大乡镇实施盗窃,窃得中国电信通信电缆2900多米,价值达人民币81950元。

盗窃得逞后,两人先后数次到河南省固始县人即被告人周某在南京市六合区葛塘镇经营的废品收购店销赃。周某明知该电缆来路不明,却全盘接收。后柏某、高某、周某案发被抓获。

如何追究盗窃犯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柏某、高某、周某提起公诉。2010年5月28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庭审中,被告人柏某和高某承认所犯罪行。被告人周某则只认可收取赃物两起,对其他指控不予认可。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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