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砸雇主家门泄愤
被告人徐某某为江苏人,从2007年起在北京为刘某打工,但是刘某经常无故拖欠徐某某的工资。2008年1月底,徐某某讨要工资未果,为报复,携带铁片等物将刘某住所地的价值17921元的院门等物毁坏。2009年9月8日,徐某某被抓获。
故意毁坏财物怎么处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徐某某当庭认罪,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