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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痛下杀手抛尸井中,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6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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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痛下杀手抛尸井中

40岁左右的安徽省凤台县人被告人陈某于2008年11月18日晚,因琐事与妻子孙某发生冲突,在争吵中,陈某和妻子发生厮打,因恼羞成怒,失去理智的陈某手持木椅狠狠的多次砸向妻子头部,致妻子当场倒地身亡。妻子死后,陈某将妻子的尸体先进行藏匿后抛尸于院内井中,并制造妻子外出未归的假象。2009年10月份左右,经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真相大白,陈某投案自首。

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的罪行及后果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0年7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人民币301595.5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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