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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女子与婆家不和欲杀儿后自杀,杀人未遂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2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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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女子与婆家不和欲杀儿后自杀

被告人赵某(女)婚后因与婆婆家人相处不和睦,遂外出打工,直到2010年回家后,其与丈夫和婆家人的关系仍未改善。因先前离婚未成,再加上不能被婆家人接纳,过分抑郁的赵某产生了极端的想法,赵某于2010年3月15日晚18时左右,用菜刀欲将儿子砍死后,自己再自杀。在将儿子砍了数刀后,赵某撞墙欲自杀,幸好被回家的公公发现,遂加以制止并报警。经救治,赵某的儿子脱离生命危险,但伤情严重,构成重伤。

经司法鉴定,赵某案发时属于精神抑郁发作,为限制责任能力人。

杀人未遂如何处罚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矛盾积怨较深,意欲杀死儿子后自杀,并先行着手实施对儿子丁某欲杀死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故意杀人罪(未遂)。但鉴于被告人赵某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其婆家人又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对其予以谅解,因此对被告人赵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0年7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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