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暴力垄断巫溪烟花爆竹市场
2007年7月,被告人谭某采取威胁手段低价收购了赵某、刘某、潘某的库存货物和股权,以重庆巫山北海道会所作抵押与杨某共同出资取得巫溪县裕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随后,被告人谭某设立市场调查科,逐步形成了以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邱某等为骨干,以徐某、赵某、向某、曾某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该组织伪造执法证件,配置警棍、钢管、“摩尔仪”、皮卡车等工具,在没有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的参与下对巫溪县境内未贴谭某头像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予以收缴,通过暴力胁迫、强买强卖烟花爆竹、非法设立公路检查站等手段,从而垄断巫溪县烟花爆竹市场。同时,谭某与杨某将公司10%的股份送给原巫溪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巫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的田某,以谋求田某的照顾。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谭某在北海道会所组织妇女卖淫,巫溪县治安大队大队长田某明知此情况却未对北海道会所的卖淫行为进行有效查处。2007年底至2008年,谭某以股份分红名义送给田某现金9万元。
黑社会头目如何判刑
2010年7月6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9年,团伙其他17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