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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干部雇凶杀妻罪大恶极,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33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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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干部雇凶杀妻罪大恶极

被告人原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干部盖某因与妻子冯某1存在家庭矛盾,而对冯某1及其弟弟冯某2怀恨在心,并产生杀人之意。后来,被告人盖某利用妻子的表弟刘某着急用钱的心理,花费5万元雇用刘某杀人灭口。2006年5月22日晚,在盖某的授意下,被告人刘某和齐某进入盖家,将盖某的妻子冯某1及其弟弟冯某2杀死。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盖某、刘某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盖某对其雇凶杀人的行为予以否认,并辩称自己与妻子的感情很好,不可能杀死妻子,在公安机关所录的口供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被告人刘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指出事情均是盖某授意所为。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盖某因其作风问题及生活琐事与其妻产生矛盾,并迁怒于妻弟后起意杀人,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刘某纠集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因此,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盖某、刘某死刑。

判决后,被告人盖某、刘某均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中院判决。

2010年7月22日上午,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被告人盖某、刘某执行了死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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