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盗窃打伤保安
被告人农某1、农某2、纠结农某3、黄某(另案处理),四人于2009年11月5日凌晨2时左右,潜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城香山大道聚宝城小区广西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密谋盗窃该公司财务室内的保险柜。被告人农某1等人在用工具撬保险柜被保安发现后,为逃脱,农某1、农某2用暴力实施反抗,打伤保安员苏某、黄某后,被群众抓获归案。
转化型抢劫的处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1、农某2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受伤,其中一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2010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宣判此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农某1、农某2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