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伤人后女儿帮助逃匿
被告人刘某某1于2009年10月25日下午,因土地与弟弟刘某某2发生冲突,刘某某1一时气愤持砖块将弟媳崔某某头部打成重伤。刘某某1的女儿即另一被告人刘某某2得知父亲刘某某1伤人后,非但没有劝说父亲刘某某1投案,反而给了父亲刘某某1六百元现金让父亲刘某某1潜逃。2009年11月17日,刘某某1归案。
窝藏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1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父亲刘某某1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窝藏罪判处女儿刘某某2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