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艳照欲勒索钱财
2009年6月,被告人吴某1、吴某2、吴某3合谋欲通过偷拍“小姐”艳照进行敲诈勒索。随后,被告人吴某1等三人分工合作准备作案工具。同年8月,三名被告人拿先后三次拍得的“艳照”勒索受害人王某等,欲敲诈金额35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处罚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1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均未勒索到财物,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6月3日,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吴某1、吴某2、吴某3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