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算命为由掉包诈骗
2009年7月17日,被告人刘某1以做“鸡内金”生意为诱饵与受害人刘某2搭话,被告人钟某则装作一名路人与刘某2搭话,并套出刘某2的家庭情况。之后钟某则将刘某2的家庭情况告诉被告人刘某1,刘某1以算命以由可以准确说出刘某2的家庭信息,骗取刘某2的信任,之后则说出刘某2家中最近的灾难,称可以帮助刘某1消除近期灾难为由,将其用来祭拜的近10万元调包骗走。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认为,被告人刘某1、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6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1、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