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作绑架女网友勒索钱款
被告人李某与同为被告人的女友王某恋爱因遭到家里人反对,两人结伴离家来到河南打工,并迷恋上网络聊天。李某在网上认识女网友吕某后,将吕某骗至其租房处,将吕某绑架,并逼迫吕某向家人要钱,后来因吕某逃脱,李某未能得逞。不料不死心的李某再次以此种方式犯罪。李某在网上结识了被害人女孩刘某后,以邀请女孩刘某来玩耍为由,于2010年2月3日将女孩刘某和随行的刘某的好友女孩钟某一同骗至其租住的房屋内后,用暴力手段强行将二人捆绑并拘禁起来,然后威逼两人给家里打电话,分别向家人索要赎金1万元和5千元。李某还趁女友熟睡之际对两女孩实施猥亵。后来刘某和钟某家人报警,将李某和女友王某抓获归案。
绑架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0年6月20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与惩处。被告人李某在对被害人控制期间,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强行抠摸被害人的隐私部位,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绑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支持。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