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拘禁老乡入传销现场被抓
被害人马某某为被告人陆某某的江西籍老乡。陆某某在自己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欲骗马某某加入。2010年1月28日,陆某某将马某某骗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某民房内,因马某某不愿意加入,陆某某、杨某某、黎某某、许某某轮流看管马某某,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迫马某某听传销课。2010年2月1日,马某某听课回来途中伺机逃走,陆某某、杨某某、黎某某、许某某四人将马某某控制,抬着马某某走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后马某某得救,其余四人被当场抓获。
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许某某、黎某某共同故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四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许某某、黎某某、陆某某六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