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小伙劝说不成举刀杀人
被告人小伙乔某于2007年1月与被害人女孩陈某相识并相恋,乔某的父母也对陈某非常满意。后来乔某外出重庆打工和陈某分开,但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不料2009年5月的一天,女友陈某突然提出与乔某分手。乔某遂赶忙从重庆赶回河南省三门峡陈某处劝说陈某,但未能使其回心转意。随后,回到老家的乔某看到母亲生病,便又找到陈某,希望陈某去看望自己的母亲,遭陈某拒绝后,一时生气的乔某遂持匕首将陈某捅死。
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因涉嫌故意杀人,陈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入乔某与被害人因恋爱不成借故发生矛盾,遂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在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
2010年8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