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女友出气结伙伤人
2009年9月15日下午,因前两天自己的女友被王某调戏,后自己找王某讲理时遭到羞辱,心生怨恨的被告人郜某叫来被告人冯某、徐某、马某持刀将在焦作市某洗车行洗车的王某及其朋友候某砍伤。经鉴定,被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候某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郜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郜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40万元。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郜某、徐某、冯某、马某公诉至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郜某、徐某、冯某、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郜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起因上被害人王某有明显过错,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解放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郜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徐某、冯某、马某有期徒刑1年半至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