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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建墙与邻里起纠纷致人受伤,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6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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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建墙与邻里起纠纷致人受伤

2010年3月30日,康某某以邻居易某某新建的围墙挡路为由,用锄头挖该正在建设中的围墙。易某某为阻止康某某上前抢夺锄头,过程中易某某用锄头柄将康某某左手臂及右大腿处弄伤。导致康某某轻伤甲级。

易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易某某与被害人康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易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4.4万元元,该款已付清。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害人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易某某经公安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鉴于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易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易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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