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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分货之机频繁盗窃快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26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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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分货之机频繁盗窃快件

被告人黄某是一名快递员,凭借接触快件的便利条件,黄某见财起意,分别于2009年10月29日、11月23日、12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快运公司和某快递公司里,借分货之际先后盗窃了公司内装有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的快递件,涉案物品价值达8千余元。案发后黄某被抓获。

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及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成立。

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李某所提的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已全部偿还,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可予采纳;所提被告人黄某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黄某被羁押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盗窃罪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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