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丈夫骗婚骗钱
被告人向某曾因拐卖妇女被判刑,2006年刑满释放后经营一家小米粉店。2006年12月份,向某自称从事烟草生意经人介绍同陈某认识,并于2007年9月份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定居在重庆市武隆县。
向某对外谎称自己为千万富豪,以投资建厂、开办洗浴中心、从事烟草生意为由,骗得他人信任,骗取其妻子陈某13万元,其他人100多万。因债权人追讨债务,向某失踪,陈某才发现整个骗局,随后陈某报警。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没有职业,却以做工程、烟草生意、在加拿大做国际贸易等为由,向多人借钱,并将借的钱挥霍一空,为此认定构成诈骗。同时法院认为陈某被骗钱财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诈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