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无奈杀死20年养子
1990年,刚出生不久的韩某1被韩某2和被告人林某(女)抱养,一直盼望儿子的夫妇俩对韩某1甚是疼爱娇惯。然而,慢慢长大的韩某1却早早辍学在家,好吃懒做,对家里人更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在听说自己不是韩某2和林某亲生后更是变本加厉,一家人对其敢怒不敢言,胆战心惊。2009年12月12日夜,韩某1因女朋友怀孕向林某要钱被拒后无奈回屋睡觉。次日凌晨4时许,等丈夫韩某2上班后,对韩某1产生杀心的被告人林某先后两次打电话给自己的情夫陈某,要求其前来帮忙杀掉韩某1。被告人陈某到来后拿着林某1准备好的粗扫帚把和手持斧头的林某来到韩某1睡觉的房间先用扫帚把击打韩某1,后林某不顾韩某1的求饶用斧头朝韩某1头上砸了几下并连砍两下,直至韩某1死亡。随后,被告人林某和陈某用菜刀将韩某1的头和生殖器割下,并将尸体和带血的被褥、衣服装好。天亮后,两人将凶器和地上的血迹擦去,烧掉沾血的扫帚把,并用涂料和泥抹将墙上的血迹涂掉。当天下午15时许,被告人陈某和林某将装有韩某1尸体、头颅、生殖器、被褥、衣服的袋子装上三轮车并扔到人烟稀少的野地里。
2009年12月27日,接到村名报警电话的禹州市公安局在古城镇某村村南边山浅公路边的涵洞内发现一具无头尸体,经指纹库比对认定死者为2007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韩某1。次日,禹州市公安局民警赶到韩某1家,经检验窗户下侧插销处和室内电动车上的可疑斑迹为韩某1的血迹。随后,被告人林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杀死韩某1的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陈某亦被抓捕归案。事发后,全村300余村民联名向办案机关上书,恳请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林某和陈某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家庭琐事而伙同陈某将其养子杀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加之被害人韩某1不听父母管教,不务正业,经常打骂家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林某、陈某可酌情从轻判处。
2010年8月26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