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中妻子不慎坠楼
2009年12月5日,廖某某和妻子罗某发生争吵,争吵中廖某某欲用塑料凳砸罗某,罗某便走到窗户前向外呼救。此时廖某某本欲将罗某拉回来,却仍然以言语相威胁。廖某某伸手去抓罗某的衣服时,因罗某躲闪,不慎从三楼窗台跌下。罗某因坠楼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廖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诉至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受审。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因与被害人罗某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用行为和语言威胁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害怕而爬上窗台。被告人廖某某应当预见被害人爬上窗台有可能导致被害人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被告人廖某某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被害人爬上窗台不慎摔死。被告人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事故是因家庭纠纷引起,加之被害人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