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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为借口骗取购房款,诈骗罪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0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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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为借口骗取购房款

被告人黄某,福建省连江县坂顶村人。和福建省罗源县人沈某结识。黄某谎称自己的姘头杨某是现任罗源县公安局政委。骗取沈某的信任,先后骗取沈某33万的购房款。以安排沈某的儿子到罗源县公安局工作为借口,骗取沈某28000元的公关费和4条中华烟。

以考取小车驾驶证为借口,骗取沈某3300元。以帮忙买优惠房为名,分别骗取沈某弟弟叶某、外甥苏某10万元和13万元;以合伙经营罗源瑞都酒店床单、灯具为名,骗取沈某朋友董某1万元;以老家建房急需周转资金为名,骗取沈某朋友肖某1万元。总计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达61万元。

诈骗罪怎么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自觉归还或抵还被害人沈某、苏某、叶某人民币78000元且认罪态度较好,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所有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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