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谋盗窃高档轿车
被告人秦某、张某曾因盗窃罪,分别于2008年4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拘役6个月。2009年2月8日5点多,为谋取钱财,被告人秦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美罗城地下车库采用自制的干扰器干扰郝先生锁车。
待郝先生离去后,秦某在其轿车内窃取现金800元、银行卡5张及车载逆变器1个。之后,秦某持银行卡提取现金13000余元。据悉,秦某采用上述手段伙同张某、刘某在大型购物场所停车场内的高档轿车疯狂作案达16次,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盗窃罪应该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张某、刘某多次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秦某于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盗窃罪将三人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