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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盗窃9台笔记本电脑,盗窃罪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37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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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盗窃9台笔记本电脑

被告人黄河科技大学的大四学生吴某发现学校的宿舍门钥匙常常一把锁可以打开几个宿舍门,于是在平时就注意拣钥匙进行收集。2009年11月吴某平时收集来的钥匙打开其他宿舍门,盗窃了5台电脑。

2010年1月4日,吴某利用学校几个系考试的机会,在学校7号宿舍楼4楼用平时收集来的钥匙打开寝室门,盗走两台电脑和一部手机。吴某将电脑放好后,又来到7号宿舍楼,用起子撬开了一宿舍的储物柜,盗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和2部手机。吴某在出校门因形迹可疑被保安发现。案发后其他8台笔记本电脑均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9台电脑经鉴定价值共19810元。

盗窃罪怎么判刑

2010年5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5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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