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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盗窃楼区消防栓,盗窃罪怎样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2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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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盗窃楼区消防栓

2009年2月,只有初中文化的19岁无业青年周某从外地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打工。为了弄点钱花,周某窜到楼区内,利用事先准备的刀片先后四次将楼道内多层消防栓门贴纸划开,盗窃消防拴内的新品高邮牌QZ19A型消防栓头,遂将盗窃的赃物卖给流动收废品人员。

据悉,周某盗取消防栓头共计67个,价值人民币1608元。

盗窃罪怎样处罚

2009年11月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大庆市高新区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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